申報文件 1、設立外商投資餐飲企業申請書; 2、投資各方共同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代項目建議書); 3、投資各方的銀行資信證明、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復印件); 4、(如果中國合營者以國有資產投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中方擬投入國有資產的評估報告確認文件; 5、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獨資企業只需報章程); 6、擬設立企業董事會成員名單及合營各方董事委派書; 7、擬設立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 8、擬設立企業注冊地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9、其他有關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為復印件的,一律為正式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文件的,應出具法定代表委托授權書。
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年3月15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2000年10月31日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2000年10月31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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