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辦單位向區旅游辦提交有關申報材料。2、區旅游辦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應發給《上海市國內旅行社審批表》,一式四份。申請者在收到《上海市國內旅行社審批表》后應在60個工作日內,依次辦妥以下籌建工作事項:a、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旅行社名稱,企業名稱必須含有"旅行社"字樣;b、場地裝修;c、人員到位;d、建立各項制度。3、以上工作結束后,應向區旅游辦報告,并接受驗收。區旅游辦驗收后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請者。4、申請者應向區旅游辦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5、區旅游辦在5日內核發《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者持《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批復件到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