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設立材料清單
1、主發起人關于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申請書
2、可行性研究報告(暨發展戰略和規劃)
3、公司章程草案
4、公司主要制度草案
(1)業務管理制度草案
(2)財務管理制度草案
(3)風險控制制度草案
(4)信息披露制度草案
5、股東基本情況申報表
6、法人股東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主發起企業最近三年和最近季度審計報告、其他發起人最近一年審計報告和當期財務報表
(3)企業及法定代表人、配偶信用調查報告
7、自然人股東材料
(1)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2)資金來源證明,實業背景及所在行業影響力的有效證明
(3)學歷職稱資格證明
(4)個人及配偶信用調查報告
8、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材料
(1)基本情況申報表
(2)申請書
(3)簡歷
(4)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5)學歷職稱資格證明
(6)個人及配偶信用調查報告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收件收據
10、法律意見書
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核心申報材料(參考樣式)
(一)主發起人關于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申請書
XX區(縣)人民政府:
根據《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10]31號,下稱《試行辦法》)的規定,現提出在本區(縣)設立上海XX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申請如下。
(申請書內容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主發起人及其他股東情況
(一)主發起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企業榮譽等。
(二)主發起企業行業地位和影響力、核心競爭優勢,主營業務、財務(近三年凈利潤、資產負債率、凈資產、實施本項投資后長期投資額占凈資產比重)稅收等情況。
(主發起人為自然人的,介紹主發起個人基本情況,包括行業背景、經濟實力、信用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
(三)其他企業發起人基本情況。主要包括名稱、注冊地、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主營業務、財務狀況(凈資產、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資產負債率等)、納稅狀況等。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方案
(一)公司基本情況,包括擬用名稱、注冊地、公司住所、注冊資本、公司類型、股權結構、法定代表人、業務范圍等。
(二)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
(三)設立步驟與時間安排。
三、融資性擔保公司運營設想
(一)機構設置、人員配備。
(二)擔保業務操作流程及特點。
(三)風險防范措施。
四、股東責任承諾
我們及上海XX融資性擔保公司其他所有股東鄭重承諾:自愿出資入股上海XX融資性擔保公司,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以借貸資金或他人委托資金入股;依法設立上海XX融資性擔保公司,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在促進中小企業融資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經營中,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遵守公司章程,自覺接受社會和政府的監督等內容;承擔股東應負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不進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托發放貸款、受托投資等違規、違法活動。
五、設立請求
鑒于我們已確定了股東名冊,股權結構、注冊資本等符合規定,主發起人滿足相關財務及其它指標;起草了可行性報告,制定了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物色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從業經驗和組織管理能力;起草了符合規定的公司章程草案;初定了營業場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材料等。所提交的文件、證明及有關證件真實、準確、完整。經對照,我們認為已符合《試行辦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特請區(縣)政府出具預審同意意見,并報市金融辦。
(主發起人法人蓋章/簽字)
二0一X年XX月XX日
(聯系人:XXX,聯系電話:XXXXXXXX)
一、設立目的意義
二、公司基本情況
三、政策環境分析
四、市場分析及市場定位
五、優勢分析及發展戰略
六、組織架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措施
七、經濟效益預測
八、結論
詳見附件中相關文本
詳見附件中相關文本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申請書
上海市融資性擔保行業規范發展和業務監管聯席會議:
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6號),現提出在XXX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任XXX申請如下。
(申請書內容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擬任職務、職責、權限以及該職務在公司組織結構中的位置
二、擬任人簡介,主要體現具備與擬任職務相應的從業資格和工作經驗
三、陳述
1、本人與本人擬任職務不存在利益沖突等內容。
2、本人及配偶無數額較大到期未償還債務。
3、本人無犯罪或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四、承諾
1、本人將遵守法律法規,履行誠信勤勉義務。
2、本人將遵守公司章程和有關制度。
3、本人自愿接受社會和政府的監管。
4、本人所提交的所有相關文件、證件真實、準確、完整,復印件與原件完全一致,并自愿對因材料虛假所引發的一切后果負法律責任。
五、未來履職計劃
申請人: XXX
二0一X年XXXX日
(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詳見附件中相關文本
附件: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核心申報材料 |
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設立辦事流程
為規范本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設立流程,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八個配套文件、《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10〕31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事流程。
一、擬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主發起人與區(縣)主管部門、市金融辦預溝通,申請查詢發起人和擬任高管人員的信用狀況
擬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主發起人與區(縣)主管部門、市金融辦預溝通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方案,申請查詢發起人及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工商信息,委托中介機構出具企業及個人信用查詢報告。
公司股東及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信用良好、無不良記錄、符合有關規定,公司設立方案符合《暫行辦法》及八個配套文件、《試行辦法》等文件要求。
二、擬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主發起人按照有關規定,向擬注冊所在區(縣)政府遞交正式設立申請材料
區(縣)政府按照《暫行辦法》及八個配套文件、《試行辦法》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預審,不符合規定的,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或退回。符合申請條件的,出具區(縣)人民政府同意公司籌建的預審意見,并將公司申請材料報市金融辦。
三、市金融辦組織聯審,出具同意公司籌建的文件
市金融辦收到區(縣)政府預審意見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申請材料后,組織市聯席單位會議成員單位召開聯審會。聯審通過的,出具同意公司籌建的文件。同時,市金融辦約見融資性擔保公司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談話,提出公司籌建有關工作要求。
四、公司籌建
公司應當自市金融辦同意其籌建批文下達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各項籌備工作,包括:完成名稱預核準、建立公司治理機構、落實營業場所、參加從業人員培訓、辦理驗資手續等。
區(縣)政府主管部門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籌建工作要加強指導。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的,申請人應當說明理由,經區(縣)主管部門審核,并報經市金融辦同意后,可適當延長。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市金融辦出具的有關同意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公司在籌建期內不得從事任何融資性擔保業務及按照規定不能從事的其他業務活動。
五、市金融辦組織籌建驗收,頒發經營許可證
公司完成籌建工作后,由區(縣)政府主管部門對公司籌建工作進行預驗收。預驗收合格后,區(縣)政府主管部門向市金融辦提出籌建驗收申請,并提交公司申請材料。
市金融辦組織市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對擬設融資性擔保公司籌建工作進行正式驗收。正式驗收通過的,由市金融辦作出同意公司開業的批復,并頒發由部際聯席會議統一印制的經營許可證。
六、公司完成工商登記,報備材料
經批準開業的融資性擔保公司,自取得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到市工商局辦理工商注冊,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登記。逾期未辦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報市金融辦申請延期。逾期未提出申請或申請未獲批準的,市金融辦出具的原批準文件和頒發的經營許可證自動失效。
融資性擔保公司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5個工作日內向市金融辦、上海銀監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所在地公安機關報送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