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自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訂的《公司法》正式實施,公司登記“門檻”大幅度降低。近期,就有不少創業者咨詢公司登記事宜,民間投資熱情高漲。上海松雷企業登記代理事務所急企業所急,想企業所想,針對新、舊法規不同之處,新編輯出《工商辦照咨詢90問》供廣大投資人參考。由于編者水平有限,難免疏漏之處,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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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司設立】
1.有限公司設立需要什么條件?
答:根據新修訂《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件?
答:根據新修訂《公司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關于企業名稱】
3. 企業名稱不冠以行政區劃的,到哪里去辦理核名?
答:企業名稱中不含行政區劃的屬于工商總局登記權限,應至工商總局申請辦理。
4. 符合什么條件的企業,其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 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含行政區劃: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總局登記注冊的;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人民幣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另有規定的。使用控股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且該控股企業的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使用外國(地區)出資企業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可以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字樣。
5. 申請企業名稱在哪種情況下不能預先(或變更)核準?
答:①與已預先核準登記的企業名稱相同或其它企業變更名稱未滿一年的原名稱相同不予核準;②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不予核準。
6. 申請企業名稱核準的程序是怎樣的?
答:①填寫申請表 ;②計算機進行查重;③名稱核準。
7. 申請企業名稱核準須提交哪些手續?
答:①申請表②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③投資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8. 經核準后的企業名稱有效期為多久?
答: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有效期為六個月,有效期滿,自動失效。
9.能否用預先核準的企業名稱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答:不能。
10.企業名稱預先(或變更)核準超過有效期怎么辦?
答:企業預先(或變更)核準的名稱超過6個月有效期即自動作廢;如該名稱未被他人申請核準,可帶上名稱預先(或變更)核準通知書原件,到工商局窗口重新申請辦理,在有效期內可申請延期六個月,但只能延期一次。
11. 企業名稱核準后,想撤銷企業名稱怎么辦理? 答:由股東之一的經辦人帶上核名通知書原件,全體股東簽署的撤銷申請書、委托書,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工商局核名窗口辦理。
12.企業名稱中含有“公司”二字的企業,一定是按照《公司法》登記的公司嗎?
答:不一定。企業名稱中含有“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樣的,屬于按《公司法》登記的公司,此外應為按《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登記的非公司企業。
13.分公司名稱需要預先核準?
答:需要查重。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14條規定,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樣,并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14. 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遺失,如何補辦? 答:提交補辦申請書、委托書,擬申請登記機關出具的該企業名稱未注冊登記的證明,全體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由股東之一的經辦人員到工商局核名窗口辦理。
15.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答:應當符合如下條件:①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②企業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③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中字號不同。
16.要把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須滿足哪些條件?
答:根據滬工商注〔2008〕212號上海工商部門11條新政策規定:(五)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企業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可以不受企業名稱四個組成部分依次排列的限制,可以將行政區劃加括號放在字號之后、組織形式之前;對于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的,在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允許其在保留原有名稱基礎上增加組織形式。對于企業注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于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允許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17.自然人的姓名可否用于公司字號?
答:可以。該自然人必須是公司的投資人。
【關于注冊資本】
18、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如何理解?
答:根據新修訂《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19、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答:根據新修訂《公司法》的規定,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
20、公司登記是否提交驗資報告?
答:根據新修訂《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21.公司注冊資本有無特殊規定?
答:新修訂《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規定,但第2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80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2.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答: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27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4條的規定,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3.公司變更注冊資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是否一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對以上事項作出決議時,表決程序應該是怎樣的?
答:①不一定要經股東會決議。根據《公司法》第38條11款,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②股東會對以上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關于公司及分支機構設立】
24.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是否須由國務院授權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批?
答:①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無須國務院授權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審批。②發起人人數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25.股份有限公司由哪一級工商局登記?
答:《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
26.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該遵循什么樣的法定程序?
答:《公司法》第102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27.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決議文書應包含哪些內容?
答:A.會議的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臨時、年度);B.會議的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股東到會情況;C.會議的主持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D.議案的表決情況:持贊同意見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E.發起人蓋章、簽字或董事會成員簽字。
28.一個自然人最多能投資設立幾個公司?該一人公司能否對外投資設立一人公司?
答:根據《公司法》第58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責任公司,但可以合資設立新公司。
29.新修訂《公司法》實施后,公司章程中哪些內容可由公司自訂?
答:凡《公司法》中明確指出可由公司章程自訂的內容,均可由公司自訂,但須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30.一人公司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是否只承擔有限責任?
答:不一定。《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1.股東的身份證明指的是什么?
答:股東的身份證明是指自然人身份證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它法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32.連鎖經營企業設立的條件?
答:應由總部、配送中心和若干門店組成;統一采購配送商品,購銷分離,統一質量標準,實行規范化經營管理;總部應具備企業法人條件,配送中心可以是總部內設機構,單獨設立的配送中心應由總部控股;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3.企業哪些事項發生變動應當到登記機關備案?
答:公司章程、董事、監事、經理、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設立分公司情況,非公司企業主管單位(出資人)、章程發生變動應當備案。
【關于股東、股權】
34.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法人可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嗎?
答:事業單位法人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35.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轉讓股份,有何特別規定?
答:《公司法》第141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6.自然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需要帶上新老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嗎?
答:需帶原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工商一般會要求新老股東本人到場。
37.出資轉讓協議需要表述的核心問題是什么?
答:出資轉讓協議必須表述清楚甲方×××自愿將其所持有×××公司的多少出資轉讓給乙方×××,此出資未作任何的抵押、質押,乙方×××自愿購買此出資,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責、權、利等。
38.人民法院宣告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撤銷的,依據人民法院的撤銷決定或者是判決無效的證明,登記機關能否直接撤銷登記?
答:不能,必須由申請人(公司)主動提出公司撤銷變更登記申請。因為《公司法》第22條規定“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后,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39.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股東資格由誰繼承?
答:《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于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須是股東之一嗎?
答:沒有明確的規定。依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以外的人擔任。
41.哪些人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職務?
答:根據《公司法》第13條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42.公司設立時提交的章程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具體應怎樣操作?
答:設有限責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簽署(自然人簽字,法人蓋公章);設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出資人或授權部門蓋章;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全體發起人加蓋公章或全體董事簽字。
43.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時提交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誰簽字?
答: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44.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上的法定代表人簽字,是原法定代表人簽字,還是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答:原法定代表人簽字。
45.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在任職上有什么特別的限制?
答:公司的董事、經理不得在與所任職公司沒有投資關系的同行業的其他公司兼任董事、經理職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且不得是國家公務員;董事、經理不得兼任公司監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等等。
46.外籍人士在內資企業中擔任領導職務,還需要履行什么手續?
答:港、澳臺胞在內資企業中擔任董事、監事、經理,在作工商登記后到勞動就業保障部門辦理就業證和市公安局辦理居住證。
47.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中是否都應當有職工代表?董事會、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在人數和比例上有何規定?公司董事、監事人數有何規定?
答: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應當有職工代表;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其他公司董事會中可以有職工代表。公司監事會中應當有不低于1/3的職工代表。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3-13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5-19人。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少于5人);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少于3人。
【關于經營范圍及前置審批】
48.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有哪些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答:《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第13條規定,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有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①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②屬于許可經營項目,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證件的;③注冊資本未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最低注冊資本數額的;④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過批準的項目而企業申請其他項目的;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49.公司變更經營范圍需注意哪些問題?
答:須注意如下問題:①增加的經營項目是否是許可項目,如果是許可項目,應先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②新增行業對公司注冊資本是否由最低限額規定,如有相關規定且公司注冊資本額低于該行業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應同時增加注冊資本使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③新增項目是否為公司主營項目,如果是主營項目則應調整為經營范圍的第一項;④注意公司名稱所體現的行業特征是否與主營項目一致,如果不一致,則應同時變更公司名稱。
50.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能否超出公司的經營項目?
答:不能。根據《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其經營范圍不得超出所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51.公司的分公司需開展某經營項目,而公司經營范圍卻無此項目,該如何辦理分公司經營范圍登記?
答:首先,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所屬公司經營范圍。如果分公司申請登記的是一般經營項目,應在公司申請變更經營范圍后,再辦理分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如果是許可項目,應先辦理分公司行政許可手續,公司憑分公司許可證申請增加該項目(限分公司經營)后,分公司才能申請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52.企業申請改制,其相關行業許可證在改制時是否仍然適用?
答:企業申請改制,自身的許可證只要仍然在有效期內,在申請改制時就仍然適用。企業在改制工作完成后,應憑新換發的營業執照到相關部門辦理許可證更名手續。
53.廣告公司需要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嗎?
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審查企業登記申請資料時,一并審查申請人從事廣告經營的資格和條件,直接在企業經營范圍中核準廣告項目,不再專門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事業單位兼營廣告業務,才須辦理廣告經營許可證。
54.開辦職業介紹所是否須辦理前置許可手續?
答:開辦職業介紹所,應先取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55.企業申請增加印刷項目須辦理哪些前置審批手續?
答:須先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印刷經營許可證》。
56.企業申請經營范圍增加煤炭經營項目,是否需要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答:煤炭經營無需辦理《煤炭經營許可證》。
57.企業申請經營范圍增加銷售消防器材項目,是否須辦理前置審批?
答:否。企業應先到工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再到公安消防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58.企業申請經營范圍增加進出口項目,是否須辦理前置審批?
答:否。企業應先到工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后,再到商務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59.企業申請經營范圍增加糧食收購項目,有何前置審批?
答:須取得縣級以上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糧食收購許可證》和衛生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
60.企業申請經營范圍增加車輛維修項目,有何前置審批?
答:須取得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機構的批準。
61.企業申請經營范圍增加安防工程設計、施工項目,是否須辦理前置審批?
答:否。企業應先到工商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再到公安部門辦理相應的手續。
62.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其審批手續是前置審批還是備案?
答:是辦理備案手續。企業應當先向縣級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然后憑已登記“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登記機關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63.設立旅行社有何前置審批?
答:設立旅行社,應先取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64.旅行社設立門市部,開展“咨詢,招徠”經營業務,是否須辦理前置審批?
答:無需前置審批,但應在辦理完工商注冊手續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65.企業申請經營范圍增加停車場管理服務項目,是否須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答:無須前置審批。
【關于住所】
66.企業登記時的場地使用證明一般指什么?
答:企業登記時的場地使用證明一般是指,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67.公司變更住所,應當在何時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
答:《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公司變更住所應當于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
【關于公司解散、合并、分立】
68.股東在哪種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答:新《公司法》第182條規定,公司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更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69.公司被吊銷、被撤銷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是否還須申請注銷登記?
答:應當辦理注銷登記,因為吊銷、撤銷和裁定破產僅是公司終止的原因,公司解散終止其法人的主體地位仍應申請注銷登記。
70.《公司法》對公司清算組成員有何規定?
答:《公司法》18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71.公司解散清算時,其財產是否能直接分配給股東?
答:不能,其財產應當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之后,才能在股東之間進行分配。
72.公司合并、分立、減資、注銷應自股東會作出決議之日起,多少日內在報上公告?多少日之后才能申請登記?
答:辦理合并、分立、減資的公司應于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請合并、分立、減資登記;辦理注銷的公司應于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請注銷登記。
73.公司能無限期停業嗎?
答: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開業后自行歇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關于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營業單位】
74.非公司企業申請注冊資金變更登記,是否必須提交驗資證明?
答: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表》;非全民所有制企業提交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
75.非公司企業法人申請營業單位設立,是否提交驗資證明?
答:無需提交驗資證明,提交《資金數額證明》即可。
【關于收費標準】
76.企業名稱預先查重名需要收費嗎?
答:登記機關核準企業名稱不收費。
【其他】
77.企業要使用營業執照復印件,還需要加蓋原登記主管機關的公章嗎?
答: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文件(工商企字[2003]第14號)取消執照復印件加蓋原登記主管機關公章的審批。企業需要向有關企業登記主管機關或有關部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的,由企業自行復印營業執照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加蓋本企業公章。
78. 辦理餐飲營業執照需要注意什么
答:您需要先詢問物業,是否可以辦理飯店。 辦理餐飲小吃點最基本的地址是要商鋪店面,帶排污證明,流程 查名-裝修-消防-環評-(衛生看面積而定)-餐飲服務許可證-空氣檢測-營業執照-代碼-稅務. 飯店工商登記流程是:先名稱預先核準,有前置審批的申請前置審批;最后準備開業登記材料。 餐飲服務需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部門)、環境影響評估(環保部門)和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79. 工商要求股東到場簽字確認因其他原因無法到場如何處理
答:可以提交公證處的證明文件,具體格式您可以詢問公證處,他們有規范文本。
80. 為什么工商網上查名5個檢索通過,但到窗口查名都通不過?
答:網上查名字只是大致方向,還是到注冊工商局進行名稱登記為準。
81. 前任首席代表離職,可以任命中國大陸籍人士擔任繼任的首席代表嗎?
答:可以
82. 原租賃、注冊在我司的公司因合同到期搬離,雖人員設備搬離,但該公司的注冊地址未遷移。請問怎么可以讓這個已搬離的公司將注冊經營地一并搬離。(該公司已無法聯絡到,只知道公司名稱)工商局是否對這個狀況有實際的解決方法?
答:企業已經不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經營的,在產權人出具負保證責任的承諾書并提供證明,證明原租賃協議終止或者無效的證明文件。
83.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有什么特別要求?
答:如不是投資性公司,再投資企業則按照內資要求辦理。
84. 營業執照丟失如何補辦
答: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營業執照遺失補領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執照遺失的情況;加蓋公章) 公司或者企業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或者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刊登營業執照遺失并聲明作廢公告的報紙報樣;攜帶以上材料到登記工商局辦理
85. 一個人可以同時做幾家公司的法人嗎?
答:可以,但是如果這個人成立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成立一個一人公司。
86. 外資代表處是否可以改為外資的分公司
答:不可以改,直接新設。
87.外商公司打算在上海注冊公司需注冊公司地址,現在有一種服務式辦公,一間辦公室里租個工位,有幾家公司。如果公司登記此地址,是否影響注冊?
答:一個房間號只能登記一家公司。
88. 投資方為香港,要在上海開外資公司,對于香港頭成立年限有什么要求嗎?
答:成立公司無年限要求。
89.分公司能簽工程合同嗎?分公司有什么權限?
答:可以簽,但責任由母公司承擔。總公司授權的在經營范圍內的都可以做,但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90.營業執照剛剛變更,還需要年報嗎
答:企業是否需要申報年報參照企業的成立日期,只要是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企業都要辦理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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