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為應聘某裝飾公司會計職位,張女士將自己的身份證及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交給所謂公司負責人,結果不僅未被聘用,負責人還瞞著張女士用她的身份復印件成立了其他多家公司。5月30日,港口區法院審結了這起姓名權糾紛案件。
2015年4月,張女士聘請某裝飾公司劉某為自己裝修房屋,劉某無意中了解到張女士是一名會計,便以開裝飾公司需要聘用會計為由,獲取了張女士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及身份證復印件。但劉某在拿到這些復印件后,并沒有按照約定聘用張女士,而是拿著其證書復印件注冊成立了其他3家公司。2015年11月,張女士無意中在市地稅局系統、市工商部門查詢時發現自己的名字被登記為該裝飾公司的財務負責人,但劉某卻從未向自己提及此事。
從事會計行業的張女士深知自己身份被冒用于注冊公司所存在的巨大隱患,2015年11月20日,張女士在當地報社刊登關于該公司冒用其身份違法注冊公司的鄭重聲明,并將劉某及該裝飾公司訴至港口區法院,要求停止對張女士姓名權侵害,撤銷其在稅務局、工商局登記的裝飾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名義;刊登道歉信并公開向張女士賠禮道歉,同時賠償張女士工資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律師費共計2.8萬余元。
被告某裝飾公司、劉某最終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港口區法院提交任何證據及書面答辯材料。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女士取得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經政府財政部門登記注冊并賦予相應會計從業資格的法律證件,張女士對其享有專屬的使用權,他人不得盜用、假冒及不正當使用,被告某裝飾公司、劉某未經張女士同意擅自使用其會計證書及身份證復印件,在市地稅局將張女士登記為裝飾公司的財務負責人,造成張女士因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姓名權被盜用,兩被告的行為侵犯了他人民事權利,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最終,法院判定兩被告應立即停止對張女士姓名權的侵害,并到市地稅局撤銷其作為財務負責人的登記,同時在當地報社刊登道歉信的方式向張女士公開道歉。但張女士未能證明兩被告的侵權行為對其生活、工作造成影響程度,不能認定為已經造成重要后果,因此除為維護自身權益聘請律師代理訴訟產生的4000元律師費以外,其他訴訟請求皆被法院駁回。
法官提醒,近年來常常出現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套現、詐騙銀行資金的案件,這些案件往往與個人身份信息的泄露有關,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獲取的個人身份信息進行違法犯罪行為,導致一些詐騙資金難以追回,被冒名的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受財產、信用損失。求職者在應聘過程中應當提高對個人身份信息的保護意識,在提交相關身份、資質證書復印件給應聘單位時,應在復印件上簽注用途等相關信息,以防不法分子利用其身份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來源:防城港市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