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 財稅〔2017〕76號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稅務總局發文日期: 2017-10-2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7年10月20日